身份证号码:430402197608142530、430402197602081028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证号:湘(2017)0012585号,地址:衡阳市珠晖区建光里79—1号101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继辉、李艳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