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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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8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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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声明
  权利人:张继辉、李艳

  身份证号码:430402197608142530、430402197602081028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证号:湘(2017)0012585号,地址:衡阳市珠晖区建光里79—1号101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继辉、李艳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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