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黄英等与你公司劳动纠纷一案(衡珠劳人仲委受字[2017]第11—2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委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衡阳市珠晖区东风南路平安里23号4楼)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衡阳市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