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餐不是不可以更换,而是应符合相关合法合规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的规定,进入学校的营养餐食品,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用。而虞城县学生营养餐更换未经公开招投标,而是直接由教育局领导办公室研究决定,显然存在程序不合规问题。
有法不依,有规不行,而虞城县教育局自述的“各乡镇中心校主动要求”,并且出具了18份加盖各乡镇中心校公章的《关于更换学生“营养餐”火腿肠的申请报告》,也有着掩盖越权事实、转嫁规避责任之嫌。
关照本地生产企业当然没错,但要合规合法。虞城县教育局不惜将规矩抛掷一边,且冒着被追责的风险,究竟受何种“动力”驱使,尚待进一步查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家发了大代价的民生工程,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内容,是任何自以为是或贪图自肥都必须坚决纠正。(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