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此,对于涉及煤气生产、储存、使用和管道输送的工贸企业,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只要严格遵照《安全生产法》《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煤气在工业生产中完全可以确保安全无虞。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些企业以侥幸心理对待安全生产,结果被煤气“毒”倒。滨州市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煤气中毒事故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煤气泄露导致10名企业员工死亡
富凯公司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青龙山工业园,是山东广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煤气管道于2015年2月开工建设,5月23日投入运行,用于输送富凯公司和广富集团炼钢二厂的转炉煤气。
2015年11月20日,富凯公司转炉(1#炼钢)停产后,15吨燃气锅炉继续运行,所用煤气由广富集团炼钢二厂转炉(2#炼钢)供给。事故发生前,企业巡检人员未发现煤气输送相关设备和管道运行的异常现象。11月29日17时开始,企业员工陆续下班,部分员工经由事故发生区域的通道离开。17时40分许,煤气管道内煤气突然泄漏,随西北风向东南方向扩散,致使下班后路经北侧通道的9名企业员工以及优特钢车间正在值班的1名企业员工中毒死亡,广富集团技术中心大楼办公的6名质检员、1名物料管理员中毒受伤。
一次导致10人死亡,这是2015年全国工业领域最大的一起煤气中毒事故,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事故直接原因并不复杂,简单概括就是:1.1#排水器存在安全缺陷,未按规定设置水封检查管头,不能检查水封水位;2.煤气输送工艺存在安全缺陷,转炉煤气直接供给锅炉使用,未经煤气柜系统稳压、缓冲和混匀成分,煤气管网压力频繁波动。两者共同造成在煤气管道运行过程中,水封被煤气压力瞬间击穿,管道内煤气通过排水器溢流管口大量泄漏。此外,事故发生当晚,事故现场大雾天气、能见度低、气压低、风速低、地势低,导致煤气泄漏后在下风向大量扩散积聚,造成下班后路经厂区北侧通道和附近岗位正在上班的企业职工中毒伤亡。
煤气管道居然是“三无产品”
《安全生产法》明文规定,工程建设必须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包括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安全设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然而“11·29”事故显示,在个别地方、个别企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成为“一纸空文”。调查显示,富凯公司胆大包天,煤气管道没有履行项目立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手续,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工程监理,施工安装竟是交由邹平县青阳镇一个普通居民来全权负责。
那么这个居民是何许人呢?他叫李玉良,他带的施工队没有管道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伪造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冒用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资质承揽煤气管道工程,自行设计煤气管道和排水器等施工草图进行安装,工程设计和施工存在严重缺陷。
更引人深思的是,如此显而易见的重大隐患,事发之前,包括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在内居然都视若不见,安全监管“脱靶”,致使这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步步酿成。
事发后,多名当地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涉嫌玩忽职守罪等被追究刑责,多名党员干部收到党纪政纪处分。
绝非“孤立”的责任事故
山东富凯“11·29”事故绝非一起孤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国家安监总局统计显示,仅2015年,全国便发生了5起较大的工业企业煤气中毒事故,造成数十人死亡。除了“11·29”事故,其他分别是:广东省三水化工实业有限公司“3·15”、河北省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3·19”、河南省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4·2”、山西省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8·31”较大煤气中毒事故,均是在检维修和复产时发生的。这些事故反映出事发企业没有持续巩固冶金煤气专项治理工作,也暴露出一些共性的问题,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煤气安全培训不到位、现场煤气安全管理混乱、应急管理不到位等。
随着各种整改措施的施行,相关领域已经在“亡羊补牢”,但这不意味着“补”了之后就可以一劳永逸。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安全意识尤须扎根在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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