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面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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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每年12000元
  我省调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每户每年12000元

  4月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官网了解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120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仍按原渠道和比例不变。

  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征兵任务情况适当提高优待金标准,超过每户每年12000元标准的资金由各地财政自行负担。

  (据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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