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快递暂行条例》日前公布,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在规范寄件、收件上,《条例》明确了“实名制寄件”要求。
寄快递是否实行实名制,一直存在两种观点。赞成的主要基于安全考量,反对的主要出于个人信息保密。权衡利弊,还是选择寄快递实名制利大于弊。实名制只是关口之一,寄递安全的保底之策,仍在于收寄验视制度不折不扣的落地。对此,《条例》也作出了强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邮政法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对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偷工减料,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者违规收寄禁限寄物品,根据邮政法第75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对邮政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当然,处罚只是手段,事前的防范更为重要。从先前执行的漏洞看,只有把监管的网络织密,才能破解快递实名制的难题;从长远看,只有平衡好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与企业盈利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