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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06日 星期六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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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访市人大代表欧阳铭富

  ■本报记者   姚永军 

  作为资深律师,市人大代表欧阳铭富认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实现2020年建立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应当加快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

  欧阳铭富提出了“全面覆盖、限时落实、责任到位、提供保障、择优聘用、权责并举、出错问责”的七条建议。把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范围普及到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区和行政村。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在2018年底以前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把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到各单位的工作考核范围。各级政府把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具备品质优良、业务娴熟、经验丰富的执业操守。应当明确法律顾问可以列席顾问单位相关会议,查阅相关资料,参加招商引资、PPP项目和有关行政事项的洽谈,协助审查规范性文件和所有合同的合法性,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同时,法律顾问应当严守秘密,并不得谋求与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称的事和利。建立问责机制,法律顾问应尽职尽责,保证所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合法有效,否则,应予以追责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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