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敬请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二、有关债权债务申报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1、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等;
2、所需提交的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最新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载明债权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债权人债权金额、性质、有无担保等具体内容的债权申报书;债权人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等债权凭证。如债权人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还应当提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请债权人按如下联系方式提交上述文件,逾期申报的债权,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宁辉 联系电话:18973465087 邮箱:24395991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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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