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证号:08090340(房产)、2011B-08-37841(国土),地址:蒸湘区天马山南路附10号408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秀英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