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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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1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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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常宁市大义山至圣寺因保管不善,常国用(2012)字第099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或异议不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准予补发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人:常宁市大义山至圣寺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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