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咨询:我的一位邻居,女,1965年出生,因家庭困难,在广东省一家服装公司打工快10年了。不久前,公司管理人员问她家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她这才知公司没给她缴社保费用,理由是她已过50岁。她不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也不知如何讨说法?
市社会养老保险处回复: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其中,并没有规定参保起始年龄。
2、她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