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430406198712153045、430404197610181523、430404197309121521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证号:2009B-06-04004(国土证)衡房权证雁峰区字第08024531、08024532、08024533号(房产证),地址:雁峰区环城南路48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梅、刘淑梅、刘淑兰
2017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