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面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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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3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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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第一版)9月,该案侦查终结,其侦查期限仅3个多月,侦查效率高、效果好。

  “对于索取收受企业或企业主的贿赂、损害企业利益和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我们坚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贺安凡介绍说。

  2016年,衡阳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9件119人,在查办11名副处以上要案中,有7名索取或收受了企业或企业主贿赂。今年1至5月,衡阳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贪贿犯罪案件73人,其中涉企贪贿案件35人。一批汲取企业“血液”、损害企业利益的“害虫”被铲除,有力保障和促进了企业发展。

  柔情“护花”,不能影响企业成长

  “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意识扎根在检察干警的骨子里,‘护花’才能成为每一名干警的自觉行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文恒对主管的反贪干警期望甚高、要求极严。

  在查办案件中,衡阳检察机关坚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探索服务方法,更加注重办案策略,更加讲究办案技巧,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办案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企业声誉、利益,不断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某因涉嫌行贿犯罪被衡阳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依法进行审讯时,细心的办案人员发现陈某总是心神不定、神色焦躁,便耐心地询问陈某原因。

  “我公司在衡阳和郴州的两个项目急需资金投入,现在正与银行洽谈贷款业务。我出不去,贷款的资金就到不了位,两个项目就不能如期开工,招商来的客户就会跑光,到时我就会破产。”在办案人员的一再询问下,陈某已是眼泪纵横。

  获知情况后,办案人员经请示领导同意,立即帮陈某与贷款银行取得了联系,为其在办案现场办妥了银行贷款业务。同时,考虑到对陈某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其投资开发的两个项目能否如期开业。在督促陈某讲清问题后,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方便陈某能正常处理公司事务,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了其企业的健康运转。

  精心“施肥”,“护花”才能事半功倍

  “我们要从查办案件中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只有通过这样精心的‘施肥’,‘护花’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曾建军深有体会地说。

  在办案过程中,衡阳市检察机关从企业经营发展出发,积极通过检察建议、座谈会、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为涉案企业在整章建制、员工教育、经营发展、法律释疑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帮助和服务。

  2016年下半年,衡阳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在依法查办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某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涉案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在有关设计变更、财务审核及内部监督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当年9月5日,市人民检察院在办公楼举办了一次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优化路建环境”为主题的座谈会,专门邀请了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班子成员及相关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人民检察院就高速公路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整改建议。会后,省高管局及其他涉案企业对市检察院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照单全收,就业务承揽、设计变更、财务审核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出台了具体规定。

  类似做法,也让怀化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感受到市人民检察院的良苦用心。该公司曾给市人民检察院写来了感谢信:“贵院在办案过程中,秉着‘依法、依规、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影响,保证了我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转,充分体现了贵院为企业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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