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雁峰区人民法院(2015)雁执字第281-4号执行裁定书和(2015)雁执字第28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中心现公告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1
2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备
注
衡房权证雁峰区字第00189168号、衡国用(2004B)第3031663号
衡房权证雁峰区字第00189159号、衡国用(2004B)第3031668号
左小平
唐跃香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及房屋
所有权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及房屋
所有权
雁峰区
黄茶路
93号
101室
雁峰区
黄茶路
93号
103室
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5月18日
通 知
凌旭同志:
从2017年5月5日起至今,你已经超过12天未到公司上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同时因你在工作中存在不恰当行为,限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6天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湖南省湘南物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
权利人:廖治汉 身份证号码:430404196503171018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衡房权字第027906号,地址:蒸湘区太平小区37栋302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治汉
2017年5月18日
清算公告
衡阳宗泰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17年5月18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应当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彭进
联系电话:13875683599
清算公告
衡阳市博超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并同时成立了公司清算组。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未接到清算组通知书的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何飞军
联系电话:186845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