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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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4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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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据新华社北京5月3日电  记者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我国将于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等货物,税率为1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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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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