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面二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7年05月04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替考入刑”的警示意义
  ■魏 姗

  近日,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对贺某及与其合谋的考生贺某玉提起公诉。据悉,该案是湖南首例“替考入刑”的案件。(据5月3日《衡阳日报》)

  在这起案件中,贺某玉因其对2016年全国护士资格考试“信心不足”,便联系上已通过资格考试的贺某,要她代替自己考试,并约定支付报酬2200元。两人最终被发现并被提起公诉,这意味着当前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已日趋严格与规范,同时,这也是司法进步的一种体现。

  替考舞弊,是一条绝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对于个人和社会而言,都有着极大的危害性——会破坏原有的正常的人才上升通道,更甚者,还会扰乱社会秩序,负面影响恶劣。

  鉴于此,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作弊”行为正式入刑。自此,组织替考、替考、被替考均规定为犯罪,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频频“亮剑”,为创造公平诚信的竞争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替考舞弊的不良风气,仍存有一席生长的空间。

  正如这起案件中的贺某玉,原本想通过专业资格考试,实现职场的更高层次发展,最后却剑走偏锋、投机取巧,可惜用错了方法。而甘心做“枪手”的贺某,除了想谋取经济利益之外,更重要的是,是其诚信的缺失和法律观念的淡薄。

  痛定思痛,我们期待通过此起“替考入刑”案,能够让所有人都深切明白:任何营私舞弊、违反纪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妄图找人“替考”,触碰法纪高压线的行为,都将无处遁形。

  另一方面,想要彻底挤压替考舞弊这一不良风气的最后生存空间,笔者认为,还可以从两个方面集中发力:其一,相关部门应加强推动各项考试从“制”到“治”的转变,即对考试制度、组织程序、考试规则进行更细致、全面的设计。其二,治理考试作弊行为,考生的自律是内在关键,毕竟,只有所有考生都诚信考试,才能从源头上彻底杜绝替考舞弊行为。这不仅有赖于法律法规持续发威,还需要多部门合力,在全社会联网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完善公民信用评价体系,以此形成长期、有效的震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我市一项目有望入列 中央储备库A类项目
禁毒预防宣传教育,要做“六件大事”
为什么说“湖湘学派”源于周敦颐?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衡阳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 2017年5月2日
“替考入刑”的警示意义
违法建设项目公告
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产业扶贫
矛盾排查常态化 纠纷化解即时化
《掌上衡阳》 客户端石鼓频道上线
衡阳日报版面二A02“替考入刑”的警示意义 2017-05-04 2 2017年05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