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海强 实习生 张志伟)3月21日,在全市人大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进一步明晰了“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和责任边界,并下发到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施行。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的这个《办法》,在全省人大系统属于首创。 制度保障坚强有力
《办法》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动人大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办法》强调,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做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重在预防;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下转第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