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收录了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的诗歌305篇,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其内容来源很广,除了周王朝乐官制作的乐歌、公卿和列士等进献的乐歌,还有许多当时流传于民间的歌谣。其中,不乏描写当时青年男女恋爱、婚姻的内容,例如《诗经·卫风·氓》就完整的记载了一段恋爱、结婚、离婚的爱情故事,体现了当时的婚姻法在婚恋的各个环节中的具体规定。
“按照‘六经皆史’的说法,用以反映当时法律状况,应当是可靠的。”学术界认为,从内容上看,《诗经》中的很多篇目,对周人之婚姻生活和相关法律,描绘得非常详细。
明媒正娶和私定终身,是当时婚约订立的主要形式
在《诗经》形成的年代,婚约的订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正式的明媒正娶,二是男女双方私定终身。这两种情况在《诗经》中都多有记载,并体现出当时严格的婚姻制度。
《诗经·卫风·氓》的第一段中写道: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淇,至于顿丘。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该段描写了氓与其相恋的女子相见并商量婚事的过程。其大概意思是:氓笑嘻嘻的来,拿着布泉币来买丝绸,其实不是真的来买丝绸,而是为了借机和我商量婚事。送你渡过淇水,一直送到顿丘,不是我要延长婚期,实在是你没有找到好的媒人。希望你不要生气,只要在秋天以前找来媒人就行了。
这段充分的反映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婚姻制度。“氓”私自来找“我”本来是世俗所不允许的,但是“氓”和“我”其实早就相识相恋,互托终身,可双方父母并不知情,现在要想成婚就必须按照当时的法律制度,依程序请媒人上门提亲,才能将这件婚事定下来。“我”不是不喜欢“氓”,也不是不想和“氓”成婚,但在当时的社会,谁都不敢轻易违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制度。
由此可见,那时候,一桩经过父母的同意和媒人的说合的婚姻,才能受到世人的承认和尊重,这就是当时的重要礼制,其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一是因为经济文化基础。在当时封闭的农业社会中,民不远徙,家家户户都是以“男主外女主内”为家庭的主要模式,由此就使得女性的生活方式变得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这种固有的经济文化背景就使得自由恋爱变得不太可能。二是以权利义务对等的逻辑为基础。当时的婚姻是实行“谁做主,谁负责”的制度,儿女的婚姻由父母决定,嫁娶的对象由父母选择,父母就要对此负责,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儿女是不受惩罚的,受罚的则是父母本身。
当时,人们把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后订立的婚姻叫做“聘婚”,而自由恋爱形成的婚姻则称之为“奔婚”。
像男子追求女子的诗歌在《诗经》中是不甚枚举,比较著名的就是排在《风》部分的第一篇《诗经·周南·关雎》这一首: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
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
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参差荇菜,左右采之。
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参差荇菜,左右毛之。
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意思是说:到了春天,鸟儿都呱呱的叫来求偶,青年男女们也到了谈情说爱的时候,美丽的女子总是受更多男子青睐的。而男子追求女子不成,就相思成疾,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可是这样也不是办法,男子就倚其才华用“琴瑟”“ 钟鼓”之类的乐器演奏来讨好女子。
诸如此类描写年轻男女相约、相互追求的诗歌在《诗经》中是频频出现,这说明了自由婚姻在当时的年代也是普遍存在的。那么,什么样的自由婚姻才能受到社会和法律的认可呢?
在《周礼·地官·媒氏》中记载道:
仲春之月,
令会男女,
于是时也,
奔者不禁。
意思是指到了春天时,就要让适婚男女相会,在这个时候恋爱并私定终身的情侣,礼制是不禁止的。而这样的自由婚恋也不是随便就能实现,还必须遵循两项原则,一是必须在春天,而且要在水边,二是约会的女子必须是没有婚约或未婚的。
订婚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礼制
男女双方通过媒人的牵线,又得到了双方父母的同意之后,就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在《诗经》的时期,结婚需要哪些程序呢?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结婚必须要通过这六道程序才算合法有效。
其中,“纳采”就是指媒人受男方父母之委托,手提着大雁来女方家提亲。之所以要手提大雁,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诚信。大雁在古时是诚信的象征,因为它们总是冬去春回,非常守时守规矩。所以手提大雁是表示男方家很有诚意,也希望女方家能真诚对待婚事;二是忠贞。大雁同时也是忠贞之鸟,雌鸟随着雄鸟出双入对,如若一方死去,另一方也难以独活。所以也是希望男女双方如若真的成功缔结良缘,能够相互忠贞,不离不弃。
第二道关是“问名”,古时的人们很在意二人八字是否相合,若不相合就表示婚后会招致灾难,所以问名是当时必经的程序。而为了避免发生婚姻悲剧,男方在占卜之后,如果男女相合,就让他们继续发展,如果不合,就告知女方取消这件婚事,这个过程就是第三道关——“纳吉”。
在古代,第四道关“纳征”是一项很重要的程序。在《周礼·地官·媒氏》中记载道:
凡嫁子娶妻,
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就是男方要给女方五两帛作为聘礼。女方一旦收下聘礼,这桩婚事就算订立了,不得再反悔,如若反悔,反悔方的父母就会受到法律制裁。聘礼的内容是,长度为40尺长的专用丝绸5匹,在当时也是一笔不菲的支出。
第五、六道关分别是“请期”和“亲迎”,也就是由男方请人算好结婚的黄道吉日,然后由媒人告知女方,确定结婚的日期。到了商定的结婚日期,男方就会驾着马车来到女方家,把女方及陪嫁接回自己家,举行结婚仪式。
另中国早期有抢婚的习俗,所以古人的婚礼一般在黄昏时候举办。因为黄昏时间天色渐暗,被抢的女方家人追赶不便,所以“婚姻”的“婚”右半是个“昏”字。
婚礼的内容则有三个步骤:一是共牢而食,就是亲友都坐在一起吃喜宴;二是合卺同酥,就是新人喝交杯酒和同吃一块糖;三是合体,就是拜天地、拜高堂、互拜,最后送入洞房。
古代没有“离婚”,只有“休妻”,遵循“七出三不去”的法则
在中国古代没有“离婚”这一说法,因为在那个男权时代,女子结婚后没有权利要求分离,婚姻是维持还是解除的权利都在男子手中,只有男子对女子写出休书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女子持休书才可以再结婚。
《诗经·卫风·氓》中曾记载了女子与氓的婚后生活,直至女子被氓休掉: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
于嗟鸠兮!无食桑葚。
于嗟女兮!无与士耽。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
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
自我徂尔,三岁食贫。
淇水汤汤,渐车帷裳。
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
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兄弟不知,咥其笑矣。
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
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
信誓旦旦,不思其反。
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这几段描写了他们婚后,该女子仍然钟情于氓,而氓却很快将这段感情抛在脑后,朝三暮四,忘了从前的海誓山盟。虽然女子一直任劳任怨,为这个家庭不辞劳苦,却非但没得到氓的爱和感激,反而招致打骂。女子有苦难言,还被不知情的家人嘲笑。最终,氓还是将女子抛弃了。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这是一种极不公平的制度。男子如果不喜欢妻子了,还可以再娶妾,而妻子还要在家操持家务不得怠慢。若女子如果在婚姻中受尽委屈,想要离开这个家,还必须要丈夫同意并写下休书,如果丈夫一直不同意,那么这段婚姻只能永远延续下去。
虽说婚姻关系解除的权利握在男子手中,可是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休妻也不是想休就休的,要抛弃结发妻子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大戴礼记·本命篇》中的记载,休妻要符合“七出”中的某一条件才行,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口多言、盗窃”。而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之一,夫家即不能休妻,这是对夫家的一种限制。
“三不去”具体是指: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意思是说,若女子已无本家亲人可依靠则不能休;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丧,则不能休;娶妻时贫贱,但娶妻后发家富贵之人,不能休妻。
邹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