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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08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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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
建立车购税信息共享
  5月1日起省级国税将向交管部门实时传输车购税完税信息

  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省级国税机关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和加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共享及核查工作机制,优化便民服务。

  该通知要求,省级国税机关要在2017年2月底前开设至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数据传输专线,计划单列市国税机关向本省省级国税机关开设数据传输专线。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时(每5分钟)将本省国税机关签发的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电子信息传输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该通知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要对照国税机关传输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信息,严格审查车主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对于机动车销售发票,通知也明确要加强核查管理。据介绍,目前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建立数据传输专线,国家税务总局每周汇总全国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传输至公安部,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

  该通知明确,对销售发票票面信息同国税机关传输的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或者未查到销售发票电子信息的,公安部定期清分至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地国税机关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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