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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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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1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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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
(草案)通过三审
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本报讯(记者 唐海强  实习生 刘家邦)10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衡阳市南岳旅游区综合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

  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条例(草案)》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第一稿,并在网上挂出,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10月11日至12日,省人大环资委调研组专程到南岳调研,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并出具了对《条例(草案)》的书面修改意见。据此,法工委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第二稿。10月17日,法工委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直相关部门、南岳区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10月18日,又召开立法听证会,就重大意见分歧、涉及南岳区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建房问题,听取了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工委对文本进行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第三稿。10月29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第四次全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根据审议意见,法工委再次对文本进行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第四稿,即《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10月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决定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当天的会议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两组进行了审议。大家认为,《条例(草案)》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已趋于成熟,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符合南岳实际,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工委对文本又作修改后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与会人员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据悉,《条例(草案)》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待批准后,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可望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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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 (草案)通过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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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通过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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