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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10月27日至28 日,举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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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4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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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4次主任会议
决定10月27日至28 日,举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本报讯(记者  唐海强  实习生  刘家邦)10月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4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谢宏治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及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进一步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执法信息平台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农委关于全市农村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环资委关于跟踪督办《关于依法规范管理农村村民建房的议案》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定了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工作方案(草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安排意见(草案)。决定10月27日至28 日,举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谢宏治指出,在今年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及督办工作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思想认识到位,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办理成效日趋向好,代表满意率逐步提高。他要求,进一步提高代表与承办单位的见面率,提升办理工作的质量。他还就其他议题作了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慧星、苏营、王旭明、康强、周晓云、晏华衡、伍清明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经伟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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