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是《条例(草案)》的二审。8月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条例(草案)》。会后,市人大法制委根据一审审议意见,进一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名称修改为《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并划分了章节,调整了结构,增减了内容,完整了体例,形成了二次审议稿。
会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两组进行审议,就规范农民建房、饮用水源保护、景区车辆管理、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广泛展开讨论。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将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谢宏治指出,《条例(草案)》将是我市建市以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推进我市依法治市和全域旅游发展意义重大。市人大法制委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把这部法规起草好,不厌其烦地修改好;要通过公示、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要加强力量,抽调专门人才、成立专家班子参与起草工作;要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市委常委会汇好报,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条例(草案)》三审圆满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旭明主持会议相关议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慧星、苏营、康强、周晓云、伍清明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王洪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经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孙承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