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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8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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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衡州经济发展论坛”徽标征集活动的公告
  2016年违法建设项目处罚情况公示

  序号

  28

  

  

  

  

  29

  

  

  

  

  

  

  

  30

  项目名称

  村民住宅楼

  

  

  

  

  君恒花苑二期项目

  

  

  

  

  

  

  御江帝景项目

  项目地址

  呆鹰岭镇溪田村溪田组

  

  

  

  蒸湘区红湘街道联合村二组

  

  

  

  

  

  

  湘江南路88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村民建房的建设过程中,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动工兴建住宅楼,属违法建设。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说明该违法建设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当拆除的范畴。

  

  衡阳市军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于2015年6月擅自扩建195㎡售楼部、18㎡踏步间和147㎡物业用房,违法建设面积共计360㎡。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2016年3月9日回函答复是:“经现场核实,该售楼部未占用消防通道,与东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当售楼部东侧外墙采用防火墙进行封堵时,总平面布局可基本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现该公司已将售楼部东侧的四间窗户用砖全部封堵,已满足消防部门的整改要求。根据我局2016年4月5日建设项目第8次规划集体审议会决定,对违法建设部分按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处罚。

  

  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改变红线建设御江帝景二期工程,3#楼-1F商业向北扩建8米,向东扩建4米,3#楼到5#楼之间-1F规划斜坡绿化(31.15米)改为平面绿化,平面绿化地下-1F改建为商业并向东扩建4米(边线与-2F地下室边线平齐),3#楼增建商业面积730.95㎡;5#楼-1F商业向东扩建4米,5#楼南侧-1F规划斜坡绿化(16.62米)改为平面绿化,平面绿化地下-1F改建为商业并向东扩建4米(边线与-2F地下室边线平齐),5# 楼增建商业面积202.44㎡;将3号楼西侧3F临时售楼部改为商业楼,面积1542㎡;10#楼东北侧增建3层商业楼,增建商业面积3569㎡。二期共增建商业面积6044.39㎡。当事人违法建设行为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违法建设。

  处理情况

  限肖军、肖伟、刘运美、刘菊贻、刘秀菊、肖高海、肖启卫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1、对违法扩建的售楼部195㎡,处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计算方式:2000元/㎡×195㎡=390000元。

  2、对违法扩建的物管用房,处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计算方式:350元/㎡×165㎡=57750元。  

  

  

  

  

  一、对御江帝景二期(3#、5#、10#楼)超商业面积6044.39㎡的违法建设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共计:壹佰玖拾叁万肆仟柒佰陆拾贰圆零肆分(¥1934762.04元)。   (1)湘江南路商业楼:1542㎡×3113.55元×10%=480109.41元。   (2)小塘铺路商业楼:3569㎡×3064.5元×10%=1093720.05元。   (3)3#、5#楼斜坡及扩建商业部分:933.39㎡×3866.9元×10%=360932.58元。  二、二期折合超建面积6044.39-4145.09=1899.3㎡,在三期(1#、2#、4#号楼)作规划调整,以满足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4.0的要求。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等规定。

  

  依据《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二)款: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等规定。

  为进一步展示衡阳对外开放形象,提速衡阳经济发展,建设“经济繁荣、百姓富裕、生态优美、社会和谐、政治清明”的新衡阳,衡阳市政协办公室将于10月21日—22日以“新常态、新理念、新衡阳”为主题,举办“2016衡州经济发展论坛”活动。旨在“营造发展氛围、问计发展路径、招商发展项目、凝聚发展合力、推动衡阳发展”。为全面推介此次论坛,扩大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有奖征集论坛徽标LOGO。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其它论坛活动标识雷同或相似,且LOGO尚未被注册;

  2、符合论坛主题,积极向上,昂扬奋进,充分展示衡阳形象;

  3、图案简洁、富有个性、创意新颖、寓意贴切、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4、易于识别,图形符号功能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宣传、场地设备、服装等各种用途。

  二、截稿时间

  书面投稿截至2016年9月25日(以邮戳为准);网络投稿截至2016年9月25日(以发出日期为准)。

  三、奖项设置

  1、采用奖(1名):采用作品奖励10000元,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奖(9名):优秀作品分别奖励1000元,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投稿及联系方式

  1、书面作品请寄送至:湖南省衡阳市政协政策研究室,周智毅收。邮政编码:421001。信封上需标明“2016年衡州经济发展论坛LOGO征集活动”字样;网上投稿请将作品发至:2561390717@qq.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2016年衡州经济发展论坛LOGO征集活动”字样。

  2、投稿内容包括LOGO设计稿及其诠解,以及作者个人信息(姓名、通讯地址、有效证件号、联系电话和E-mail等)。纸质稿件请彩色打印,电子稿件以JPEG格式提交,不低于600×800 像素。

  3、联系人:周智毅,电话:0734—8232682。

  五、声明

  1、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2、应征作品如若获奖,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应征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主办单位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投稿者需保留高精度的符合设计规范的电子稿原件,以便获选后提供给主办方。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人均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2016年衡州经济发展论坛”组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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