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经审核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调整更改。所有招生宣传内容应与审核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一致,严禁组织开展虚假招生宣传,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有可能误导考生的信息。
严禁有偿招生和买卖生源
各高校只能列支印刷、刊载、播发、邮寄招生宣传资料所需费用及用于本校招生工作人员外出招生差旅费,不得支付以招生人数定费用的招生经费,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买卖生源。各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员工特别是班主任,不得接受招生高校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入场费”、“生源回扣”等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向招生高校及相关人员违规提供生源和出售考生信息。
省教育厅规定,考生志愿(含征集志愿)应由考生自主填报。各高校不得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下转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