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直工委出台《意见》规定:具备志愿服务能力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参加志愿服务不得少于10次或志愿服务时间不低于30小时
本报讯(记者 谭晓波)近日,记者获悉,参加社会志愿服务不少于10次或志愿服务时间不低于30小时,成为衡南县直机关入党对象考察多出来的一条“硬杠杠”。
今年,衡南县直工委出台了《关于县直机关入党对象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参与志愿服务作为该县县直机关入党对象的重要考察内容。
《意见》规定,具备志愿服务能力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参加志愿服务不得少于10次或志愿服务时间不低于30小时。未达上述标准的,所属党支部将要求入党对象进行整改,达到相关要求方能发展成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县直工委书记刘瑛介绍,对于无特殊情况没有达到志愿服务标准的入党对象,需要延长其考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入党积极分子在延长期内仍未达到标准,或因违反规定被劝退志愿者身份的,所在党支部应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预备党员未达到标准的,视情况延长预备期。
为确保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记录的规范准确,该县直工委严格实行志愿服务备案和抽查核实制度,印发了《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登记表》,所有志愿者的服务记录都要在表上及时登记,所在党组织和县直工委通过电话回访、走访调查以及调阅记录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核实,确保了志愿服务记录的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