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湖南省环保厅近日向市州政府发函,通报一季度全省环境质量情况,这也是湖南省四月份相继审议通过《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印发《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后,湖南省环保厅首次直接向市州人民政府通报环境质量情况,标志着湖南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迈出坚实步伐。
此次水质情况通报包括省控江河及洞庭湖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两方面情况。2016年一季度纳入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共119个,包括109个原有省控断面和“水十条”国家考核中新增的10个断面。
通报显示,14个市州20个主要江河、湖泊交界断面中,三类以上水质断面18个,四类和五类水质断面各1个;60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中,54个断面水质达到了2016年水质目标;洞庭湖11个省控断面中四类水质断面10个,五类水质断面1个;全省98个江河省控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类别发生变化的共41个断面,其中31个断面水质改善,10个断面水质下降。一季度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全省29个设区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28个水源地水质达标,仅益阳龙山港一个断面锑超标,达标率为96.6%。
另外,一季度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7.3%,超标天数比例为32.7%。通报对一季度存在突出环境质量下降问题向市州提出建议,主要是常德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11.3%,娄底市出境断面、郴州市小东江水源地和邵阳市城西水厂水源地水质出现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