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润青)近期,衡东县通报7起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例。
这7起典型案例分别为: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工作人员欧阳灿于2016年2月14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给予其警告处分;县安监局行业监管股股长侯茂志于2016年2月18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县安监局给予其警告处分;湖南有线衡东网络有线公司工作人员邓罗昌于2016年2月18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县广播电视台给予其警告处分;县第八中学工作人员李燕军于2016年2月23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县教育局给予其警告处分;县人大办工作人员刘俊涛于2016年2月23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县人大办给予其警告处分;县洋塘水轮泵水电站副站长杨基祥于2016年2月29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县水利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新塘镇文桥小学教师文爱平于2016年2月29日工作日中餐饮酒,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县教育局给予其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