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面二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职人员酒驾受到警告处分
  衡东县通报7起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邓润青)近期,衡东县通报7起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例。

  这7起典型案例分别为: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工作人员欧阳灿于2016年2月14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给予其警告处分;县安监局行业监管股股长侯茂志于2016年2月18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县安监局给予其警告处分;湖南有线衡东网络有线公司工作人员邓罗昌于2016年2月18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县广播电视台给予其警告处分;县第八中学工作人员李燕军于2016年2月23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县教育局给予其警告处分;县人大办工作人员刘俊涛于2016年2月23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县人大办给予其警告处分;县洋塘水轮泵水电站副站长杨基祥于2016年2月29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县水利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新塘镇文桥小学教师文爱平于2016年2月29日工作日中餐饮酒,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县教育局给予其警告处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让企业“轻装上阵”
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
公职人员酒驾受到警告处分
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
石鼓公安分局 采录“三实”信息8万余条
十大举措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国务院第六考核组莅衡检查消防工作
衡阳日报版面二A02公职人员酒驾受到警告处分 2016-05-13 2 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