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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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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5月1日起
全面实施
  全市新增1.6万户营改增纳税户,涉及年营业税额近29亿元

  本报讯(通讯员 陈霄 周文)自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营改增”将实现全覆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已于3月21日联合举行“营改增”纳税人资料交接仪式,目前已移交纳税人资料1.6万户,涉及年营业税额近29亿元。

  为确保顺利全面推行“营改增”,市国税局制定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方案》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建立国地财工作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矛盾和困难;有序开展宣传动员、数据核实、资料录入、纳税辅导等工作,引导新增试点纳税人主动适应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此次国家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自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以来,我市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4500余户,97%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共计为纳税人减负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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