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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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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小孩取器官”纯属谣言
  警方提醒,发布或转发谣言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本报呼吁广大网民要坚守“七条底线”,不信谣不传谣

  本报讯(记者  姚永军)近日,一则“抢小孩取器官”信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警方证实纯属谣言。警方同时提醒:发布或转发谣言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本报呼吁广大网民,要坚守“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 、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抢小孩取器官”系谣言

  3月23日,衡阳微信朋友圈内流传着这样一条消息:“各位亲朋好友注意了,真人真事,有一伙犯罪分子流窜到了衡阳县抢小孩,他们主要是贩卖器官......”这条信息经过传播后,引起社会大众的焦虑和担忧,特别是令不少家长恐慌不已。衡阳县公安微警迅速将网友“平安惟花”所发的信息转给井头派出所。经警方调查核实,此消息为网络谣言,系网友道听途说、添枝加叶所致。

  民警调查得知:网民“平安惟花”微信上所指的小孩名叫小玄(男,6岁,化名),家住井头新集贸市场附近,平时由爷爷奶奶带养。3月20日(周日)上午,小玄到街上找奶奶经过一服装店,当时服装店前一小车内有名青年男子用普通话喊“上车”,该店铺的台阶上也站着一名青年男子,小玄听到“上车”二字后,认为车内男子是喊他上车,心里害怕就马上跑回家,两男子并无诱骗或拉扯行为。小玄回家后告诉爷爷,男子用手带了他一下,其爷爷之后告诉了街坊邻居以及小玄的父母,大家以讹传讹导致谣言信息转发。

  据悉,衡阳县公安局民警于3月30日下午将网民“平安惟花”控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天。

  发布或转发谣言都是违法犯罪

  恶性交通事故、人贩子、抢小孩取器官、风流老头猝死……今年以来,衡阳网络上接连出现不同类型的谣言。经过警方调查,这些谣言或是道听途说后添枝加叶、或是为扩大影响力将旧闻变新闻、或是移花接木戴上衡阳的帽子。这些谣言传播扩散后,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恐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中心主任李钢彪表示:发布或转发谣言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网民一旦发现有谣言在朋友圈传播,应立即向警方提供传播路径线索,以便警方及时排查真相、公开辟谣。

  本报呼吁广大网民: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广大网民共同遵守网络秩序,共同维护网络环境,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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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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