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须在衡服务5年以上
《办法》称,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遵循“服务发展,按需引进;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引用结合,以用为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先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人才需求信息,制定年度计划,发布引进人才公告。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对象达成协议后,通过单位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审定、待遇落实等程序,才可以引进高层次人才。
《办法》明确,由用人单位负责提出人才需求、签订合同协议、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服务,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内,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调入或聘用,企业进行市场化方式自主进行。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每年在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高层次人才可来衡自主创业或采取以专利、技术、资金入股(持股30%以上)的形式,联办各类经济实体、研究开发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
高层次人才待遇“非常优厚”
《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薪酬、补贴等政策待遇。
一是薪酬标准,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相关工资标准执行;企业由双方协商确定,可采取协议工资、年薪工资、项目工资等形式多样的分配方式;二是根据人才类别不同,享受不同的生活、住房和一次性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可每月享受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按月计算,年度发放;同时可享受每月1000元至15000元的住房补贴;在衡工作满5年后,可享受4至60万元一次性补贴。
政策待遇包括:引进的第一、二、三、四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衡阳市特聘专家”称号,并颁发证书,纳入市级领导联系专家范围,每年免费享受一次体检和休假疗养;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表彰评比、重大科研项目人才评选支持计划、参政议政。配偶、子女可享受本市市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相关部门协调落实税收、就医、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优惠政策。
本市现有人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国、省驻衡高校、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与本市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实现科研成果就地转化且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可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