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今年衡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职责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民政部门调整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年前搬进新居,该县明确规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将以新建为主,修缮加固为辅,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在补助标准上,该县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在资金管理上,该县将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将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在建筑面积上,纳入政府补助的改造加固的危旧房人均生活用房面积控制在35平方米以内,1人户的危旧房改造和新建生活用房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只能修建一层且层高不允许超过3.6米。
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将严格实行“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评议结果、乡(镇)政府入户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公示”的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关系房”、“人情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