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涉及“三农”的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的渎职案件;二是教育基建投资、国家教育保障资金、教育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的渎职案件;三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四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环节的渎职案件;五是非法行医、医疗器械监管等环节的渎职案件;六是土地监管、城市建设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渎职案件;七是生态环境、矿产资源、道路交通建设与监管等环节的渎职案件;八是放纵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和其他商品的渎职案件;九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案件;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十一是充当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保护伞渎职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