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唐国军
本报讯 近日,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加油站对存在无牌、无证、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二、三轮摩托车采取断油措施(即不予加油)。
7月15日,欧女士骑摩托车来到常宁城区某加油站发现,前面排队加油的摩托车驾驶人都戴了安全头盔,正感稀罕之际,另一驾驶人好心提醒她:“骑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加油站不给加油,你赶快去搞个头盔戴上!”并指了指加油机,说:“你看,那上面贴了通知!”欧女士半信半疑,一看果然如此。她跑到不远处打电话叫丈夫送来头盔佩戴好才顺利加了油。
7月份以来,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巩固整治成效,大队争取上级重视,以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加油站对存在无牌、无证、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二、三轮摩托车采取断油措施(即不予加油)。同时,对未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到位的加油站,参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散装汽油销售的公告》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断油措施的出台打消了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的侥幸心理,一大批原先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现在纷纷改掉了坏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