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9日14:30至24:00止,珠晖区“一中心两馆”(体育中心、篮球馆、游泳馆):以体育中心为中心,半径一公里范围内,设置临时空中限制区。
在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热气球、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灯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二、在飞行限制期限内,公安机关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后果由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衡阳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