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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年增长11.77%(不包括城镇私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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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6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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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平工资” 为5194元/月
比上年增长11.77%(不包括城镇私营单位)
  ■本报记者  李建平  通讯员  王慧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统计局4日联合公布了我市2018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简称“市平工资”)。据统计,2018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2328元,月平均工资为5194元,比上年增长11.77%(不包括城镇私营单位)。

  据了解,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也是确定和落实社会保障待遇、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相关待遇的重要参考依据。

  另据介绍,纳入统计的平均工资包括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是对劳动者而言,工资的概念往往是税后工资、实发工资,因此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与个人感受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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