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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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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设领域明起推行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
  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选择6家签约银行之一作为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并纳入专门监管系统;违者将面临多项处罚措施

  ■本报记者 李建平

  本报讯 4月29日,全市进一步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建筑工程新开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自主选择6家银行之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纳入“衡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监管系统”。

  2018年,我市开始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银行专户工资代发等相关制度,并确定中国工商银行衡阳分行为先行先试的开户银行。为更好地方便广大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今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衡阳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衡阳分行)、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衡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衡阳分行、中国银行衡阳分行已与“衡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技术提供方签订合作协议,并与先行先试的中国工商银行衡阳分行一并成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这意味着,今年起,我市将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会议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未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工资专户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会议同时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工资专户制度的,由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理处罚,并将其纳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和社会诚信系统进行联合惩戒,及时清出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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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设领域明起推行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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