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19年3月及1—3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数据显示,今年前3个月,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都有所好转,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3%,全市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
2019年1—3月,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3%,同比上升13.3 个百分点,5个评价点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相比上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51,相比上年同期下降11.9%(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反之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轻)。
另外,今年第一季度,我市8个县(市)区所在城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依次为:常宁市和祁东县(并列)、南岳区、衡东县、衡山县、衡阳县、耒阳市、衡南县。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2%。
全省14个市州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衡阳市位列第8位。好于岳阳、长沙、株洲、湘潭、常德、益阳,逊于郴州、湘西、怀化、张家界、娄底、永州、邵阳。
水环境质量方面。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的27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3个,Ⅲ类水质断面4个。其中9个交界断面中,Ⅱ 类水质断面6个,Ⅲ类水质断面3个;6个“水十条”国考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5个,Ⅲ类水质断面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