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改进教师招聘办法,提高教师招聘质量,我市日前出台了教师招聘新政——《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今后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总体实施,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并在扩大学校招聘自主权、简化招聘程序、拓宽招聘方式方面有明确规定,且合理设置了“绿色通道”条件。
根据规定,我市将建立“一年一核一调一聘”的长效机制,教师招聘做到“缺一补一、结构平衡”,统筹考虑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招聘对象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绿色通道”条件其它院校毕业生类的招聘对象获得教师资格证时间可以放宽为聘用后3年内。
《实施办法》明确,市县所属职业院校、高中学校(包括完全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市属优质初级中学(衡阳市第九中学、衡阳市华新实验中学、衡阳市第十七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由用人学校组织实施。招聘符合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绿色通道”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学校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公开招聘过程中面试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学校组织实施。县(市)区自行决定所辖学校公开招聘过程中面试和考察工作的实施主体。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辖区内相关学校招聘教师用编计划,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并报市委编办备案。
在招聘程序上,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辖区内相关学校招聘教师用编计划,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并报市委编办备案。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核准的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范围内拟订教师招聘方案,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其中,县(市)区教师招聘方案在组织实施前半个月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具体考试方式根据教师岗位工作性质和特点确定。对于高级职称教师(县级以下放宽为中级职称教师)、博士学位获得者(县级以下放宽为硕士学位获得者)、急需紧缺专业且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对于符合衡阳市公开招聘“绿色通道”条件的人员,采取试教或专业测试方式招聘。其中高校毕业生岗位可由招聘学校赴高校招聘,考试地点可设在高校。对于其它对象、岗位的公开招聘采取试教、笔试、专业测试等方式招聘。
为提高招聘时效性,原则上每年9月份完成下一年度的用编计划申报审批、招聘方案核准工作,10月份启动实施,次年5月底前完成考试工作,8月上旬前完成聘用工作。
教师招聘新政的出台,无疑为多层次、多渠道引进优秀教师打通了制度障碍。如今,程序被简化了,教育部门编制了用人计划,报人社部门审批后,相关学校就可以自主进行教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