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解决“乡村教师不足不优”的问题,加快乡村教师本土化进程,提高乡村教师质量,我市近日出台《乡村教师补充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据了解,今年起,我市将坚持“缺一补一、有编就补”的原则,通过“公费定向培养、特岗教师计划、编内公开招聘、支援乡村教育”四种方式对乡村教师予以培养补充。
《实施办法》明确要求,把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作为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将增加省公费定向师范生“乡镇计划”申报计划,扩大市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从今年起,每年1000名,培养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并加强与师范院校合作,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型乡村教师。同时,我市还将扩大特岗教师招聘规模,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
在完善乡村教师招聘方面,对于偏远乡村学校教师岗位,将实行“三放宽一允许”: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为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者专业放宽不限,允许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被聘用后最低服务期为6年。
为加大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力度,从2019年秋季起,全市将对在乡村学校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城镇支教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200元/月,按每年不少于40次的标准发放往返交通费,购买意外保险费。同时,实施“银龄支教计划”,选聘一批身体健康的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为其提供经费补助。推行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一体化管理、编制统一核定和使用、课程统一安排、人员统一调配。实行乡镇内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确保村小和教学点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
《实施办法》还提出,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称和申报特级教师应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称应累计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工作经历。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年满20年和30年的乡村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的予以倾斜。
针对乡村教师吸引力不强等问题,《实施办法》在保障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方面也有明确规定。如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不低于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祁东县纳入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实施范围;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等;各类评优评先和特级教师推荐要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