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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3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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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圣诞节平安夜期间加强我市城区社会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2016年圣诞节、平安夜期间我市城区公共场所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安全、文明、健康”的欢庆理念,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约束,摒弃欢庆活动中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公共秩序,维护衡阳城市形象。

  二、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老人和小孩尽量避免进入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尽量在本单位内组织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三、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烟花爆竹、孔明灯、人造雪花喷剂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公共场所实施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以及喷洒人造雪花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四、现场群众要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保护市容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在公共场所追逐、打闹,不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要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制公告,提前选择道路通行,服从交警现场指挥。严禁在交通要道聚集滞留,影响交通安全。

  六、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严禁举办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展览、展销、晚会、演出、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未经公安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占用街道堆放物料、生产加工、摆摊设点。

  七、遇到突发事件时,现场群众应当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处置人员的指挥,防止拥挤踩踏。

  八、各城区政府和公安、城管、工商、环卫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大巡逻、防范和现场处置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告。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日 

  衡政通〔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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