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12月5日,该《决定》公布并施行。这标志着衡阳建市以来第一次获得授权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在衡阳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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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为什么要争取立法权?
一部地方性法规出台
要经过哪些程序
“衡阳市是一个大市,人口总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均居全省各市州第一方阵,需要由地方性法规予以调整的经济社会关系比较多,立法需求迫切。”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城乡的大建设大发展,我市涌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怎样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诸如青山绿水的保护、历史文化遗迹的开发与保护、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钱、占用公共地方经营或治丧等等,一直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地方社会治理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规制或保护。
“有了地方立法权后,为地方规范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很好的渠道,将对推进我市依法治市、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大有裨益。”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市正在认真调研论证,抓紧制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今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除长沙作为省会城市已具有地方立法权外,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省有13个市州可新获地方立法权。
从4月开始,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筹备工作,配备了立法干部队伍,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举办了一系列立法学习培训;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58人立法咨询专家库;对市政府近5年制定的88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形成了清理工作报告;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立法项目征集工作,逐步建立立法项目库,还草拟了立法工作制度。11月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设立立法机构——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这些都为我市在全省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打下了较好基础。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1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评估组来衡实地评估,认为我市在立法能力建设、立法需求等方面已具备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
为了立法权,衡阳做了哪些准备?
1.列入计划。根据立法建议形成立法项目。从立法项目中选择并确定为立法计划。如要制定本地的城市管理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必须先进入立法项目库,列入立法计划。
2.广泛调研。人大与政府就立法题目开展调研,征求各方意见。
3.多方论证。就某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立法协商会等,复杂的议题,还要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4.提出议案。包括法规条文初稿。
5.会议审议。法规案一般要经过三次审议,在人代会上由人大代表、在常委会会议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
6.批准公布。法规案如果通过了,15天内报省人大常委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再由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这部地方性法规就可实施了。
7.立后评估。在地方性法规实施一段时期后,可以组织评估法规的实施情况,总结成效,发现问题,提供决策参考。
8.修订完善。经过评估,如果认为需要进行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则依法依程序提出修订法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