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于2022年6月28日裁定受理衡南凌波天佑页岩砖厂强制清算一案,指定湖南德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砖厂清算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一、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衡南凌波天佑页岩砖厂(普通合伙)清算人湖南德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报债权;二、砖厂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三、清算人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2号中央名城616室;联系人:周玉娟(15074760860)。
特此公告。
衡南凌波天佑页岩砖厂清算人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