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队陈爱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751015003X)、李雄鹰(身份证号码:430421197807095969)两名同志无故长期缺岗,并在取得联系后依旧不回岗。经队务会决定,对以上两名同志进行登报公示,并限期15天内返岗,否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予以辞退处理,并上报局党组。
衡阳县环境监察大队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