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邹康利与被执行人衡阳市华达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胡乔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408执恢294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效力。依据该裁定,现予公告查封被执行人衡阳市华达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101-1号衡阳市富泽大厦101、301、401、403、501、502、503室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