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飞、刘建强:
你们于2020年1月4日起未经公司批准,自行脱离工作岗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劳动合同规定,你们的行为视同为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旷工15天以上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现通知你们在2021年4月30日前返回公司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公司将跟你们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衡阳水口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