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军(身份证号码:430422197707290032),陈建军(身份证号码:430702197812050074),刘桥梁(身份证号码:430421197410200116),由于2001年衡阳市市区行政区划调整,经调整你归我单位管理,为我单位下设站所工作人员。你于2021年1月5日无正当理由持续旷工,现已累计22天,且经通知后仍未到岗。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我单位于2021年1月27日解除与你的聘用关系。
特此函告。
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