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利害关系人邹卫国申请,因无法收回刘斌坐落于西渡镇春风东路蒸国用(1997)字第9701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蒸国用(1997)字第9701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受理邹卫国登记申请。
衡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