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蒋星)遛狗不牵绳已成为被市民厌恶的不文明行为之一。近日,家住石鼓区中山北路城基巷的杨女士和女儿傍晚在石鼓广场散步时,就被没牵绳的狗吓得不轻。
当天,杨女士带着女儿在石鼓广场散步,一只没牵绳的狗突然冲出来,追着女儿跑。所幸,路过的好心市民及时喝住犬只。据附近居民介绍,石鼓广场及附近风光带经常有不牵绳的犬只“打群架”“追小孩”事件发生,让人胆战心惊。杨女士表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好,大家并不反对养狗,但是一定要讲文明,出门遛狗时要用绳索牵好,以免发生意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饲养动物的侵权行为也有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