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8月2日早上8点多,罗先生接到物业电话,物业告知他的车被高空坠物砸中了。他过去看到,两辆车身上挂着垃圾,前挡风玻璃、天窗和车身油漆都有损坏。他将自己的宝马车开到4S店,评估损失2万多元。
车主伍先生描述,当天早上他比平常晚了10分钟出门,自己的奔驰就是在这个时间段被砸的,评估损失3万多元,“要是和平时一样时间上车,可能被砸的就是我们了。”
自那天起,两名车主就想找到扔下垃圾的人,但至今没找到。
负责管理服务小区的长沙人健愿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8月2日,物业派人去2栋一户一户地排查,没有确定嫌疑人,当天物业也报了警。
该工作人员还称,由于两个停车位处于摄像头拍摄的死角,没有事发时的监控画面。
伍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承担先期的责任,毕竟他们每天都交了停车费,同时他还怀疑采光井玻璃存在质量问题。
■律师说法
非肇事者可举证免责
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唐文东律师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先起诉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全楼栋的人。
被起诉后非肇事者可以自己举证,排除侵权行为进行免责,肇事者要赔偿相应损失。
受害者可以报案后,拍照保留证据,去4S店修车。
如果采光井玻璃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受害者可以取证。
■案例普法
整栋楼居民被判担责
记者查询发现,高空坠物发生事故,当事人起诉全楼的事件有很多。
2016年3月7日中午,浙江遂昌,周某途经北街一弄堂时,弄堂一侧住宅楼的外墙水泥块脱落,导致周某头部受伤倒地不起,后虽被路人及时送医,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遂昌县法院一审宣判:整栋楼里33户居民共同承担赔偿死者家属989877.90元,每户人均承担赔偿29996.30元。
2014年9月,重庆康田国际小区发生高空抛物砸人事件,一名两岁多的女孩被楼上扔下的酸奶瓶砸中。女孩颅骨出现骨裂等症状,医药费花了8万多元。由于找不到肇事者,法院判决,由整栋楼2至33层共448户不能排除实施加害行为可能性的居民承担赔偿责任,每户向原告赔偿360元。
(据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