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李萌入职青岛麒麟电子公司。一直在后勤从事音质检验工作。2018年9月10日,公司知其怀孕后,将其调岗至一线,生产胶水贴合装配工作。因她不接受岗位调整,公司不让她上班,进行变相解雇。近日,公司还以旷工为由索要13万元赔偿。该案近日在青岛二审开庭。7月24日,记者获悉,二审时,双方围绕企业解聘员工是否存在合法性展开辩论,此案未当庭宣判。(7月24日《新京报》)
入职五年的女员工怀孕,企业知悉情况后,不仅不依法予以照顾,还将其调入生产化工产品的岗位工作。这不是逼人离职吗?只因女工不同意调换岗位,企业将其变相解雇还反诉员工旷工索赔13万元。女工工作五年才生孩子,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法规?企业如此做派,还有一点人文情怀吗?尽管企业声称,检测报告显示李萌新工作岗位的粉尘、噪声及化学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都不超标。但是,李萌的新工作环境面对的是胶水和刺鼻的气味,显然不适合孕妇和胎儿的成长。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老板的妻子或者女儿怀孕,企业还会把她们安排到充满刺激性气味的岗位吗?企业辞退并反诉女工旷工,不觉得荒唐吗?
放眼望去,不仅一个女工李萌被企业歧视。近年来,女性就业难、结婚难、生育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不少女性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最大的愿望就是不遭性别歧视。但是冰冷的职场现实击碎了不少女性的公平就业梦想。二胎政策实施以后,一些女性可能生育两个孩子,更是加剧了女性的就业难度。
不可否认,女性怀孕、哺乳会影响工作,还需要休产假、请哺乳假。用人单位拒招未婚未育女性,辞退怀孕女工,似乎很精明,但是用人单位的势利,亵渎了女性的合法权利和法律法规的尊严。女性怀孕、哺乳需要付出比男同胞多得多的辛劳,承受多得多的痛苦,她们因为性别差异还要忍受畸形用人理念的歧视,令人无法释怀。虽说《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充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但是相关法律缺乏配套处罚细则,执法部门执法不力,导致性别歧视仍有相当大的市场。显性歧视容易被执法部门抓住违法证据,一些用人单位就搞隐性歧视、变相解雇。
对此,女性自立自强,女性不断提升能力,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与用人单位摆事实、讲道理,无疑很有必要。但是就业形势严峻,女性并没有对性别歧视说“不”的底气。因此,更重要的是,政府对性别歧视要有所作为,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要带头清理性别歧视条款,向女性敞开就业大门,给其他单位做好公平示范;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从法律法规层面,对无正当理由拒招女性,歧视女性,变相辞退女工,侵犯女性婚育权益的用人单位加大查处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矫正用人单位畸形用人观,保障女性就业、生育等合法权益。